未取得许可证私自雇人砍伐林木,南充市嘉陵区男子周某被该市森林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执法人员查获并移交司法机关。4月7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5年12月,嘉陵区男子周某从嘉陵区移山乡一村民手中,以每株10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一批林木。随后,周某雇佣4名工人,对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牟利。2016年,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周某虽然砍伐的是所购买的林木,但砍伐林木前,周某却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随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最终查实周某共砍伐林木484株。
2017年2月底,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森林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即便是自己购买、承包、种植的林木,也需获得法律规定的许可,才可进行砍伐。
原标题:自己买的树也不能乱砍 男子无证砍树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