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本为大学教师,却与他人合伙开“制毒工厂”,毒品以邮寄方式销往英美等国。昨日,武汉中院对一起制贩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杨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某、鲍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2014年11月,武汉海关从一份寄往境外的快递包裹中,发现若干白色可疑粉末。随后几个月,又连续8次截获邮寄类似可疑白色粉末。经公安部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其中两个邮包中的可疑物品为“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业内称之为4号,属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
去年6月17日凌晨,侦察机关查封制毒窝点,并顺藤摸瓜,将该犯罪团伙4人全部抓捕。其中,张某某为武汉某高校副教授,在有机化学领域颇有建树。
张某某交代,他发现有些国家对已列入管制的精神类药品需求量大,而国内尚未将其列管,中间有利可图,便与杨某某等人合伙注册公司,以研制生产医药中间体等为掩护,非法从事精神类药品生产,并采取快递“化名邮包”形式,全部销往英、美、澳大利亚等国,还用比特币等网络货币收款以逃避打击,年均获利400余万元。“杨某某、张某某等人生产的部分产品,自2014年元旦起就被我国列入一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该公司试图研制替代产品,但未成功。同时国外需求量大、利润高,所以几名被告仍继续制贩4号毒品,触犯了我国法律。”主审法官介绍,这是一种致幻性很强的新型精神毒品,属于甲卡西酮类别,容易使吸食者产生精神依赖,社会危害性很大。
原标题:一高校副教授竟开“制毒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