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
有人自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以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助残卡”为由,邀请老年人免费领取“养老助残卡”
警示//
民政部门从未组织此类活动,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切勿上当。接到此类宣传时可报警
市民政局昨日发布警示称,部分老年人来电反映,有人自称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以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助残卡”为由,邀请老年人免费领取“养老助残卡”。民政部门从未组织此类活动,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请广大公众尤其是老年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接到此类宣传时可报警。”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出台老年人、残疾人相关补贴政策,这些补贴政策均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窗口申领,具体程序和要求均对外公开,“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家属可直接联系这些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切勿轻信他人。”
据了解,针对老年人补贴政策有三项。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标准不低于50元/人/月;9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标准不低于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不低于500元/人/月。
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为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群。其中入住机构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居家的为500元/人/年。
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为我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年人群,对该群体发放护理补贴。其中全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居家的为400元/人/月;半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的为200元/人/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8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谨防“养老助残卡”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