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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川“专升本”选送计划按应届毕业生总数5.3%执行

2017-04-19 15:0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9日讯 想要“专升本”的同学们注意了,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已经发布,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作为我省“专升本”选送对象,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3%执行。这个比例相较去年的5%略有增长。据悉,“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0日至21日。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一律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可继续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3%执行。省教育厅表示,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对口本校“专升本”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3%为基础,考虑往年已录取学生放弃报到的情况,通过“四川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送录取计划,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进行核准。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核准的录取计划内,编制本校“专升本”录取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并做好统筹协调。

根据工作安排,“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有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有关本科院校与对口专科院校协商后自行确定。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示。

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院校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0日至21日,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成绩应书面通知各有关对口学校和学生本人。

“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对口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有关本科院校按照“信息平台”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免试推荐办法(应公示),确定合理的录取比例。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教育厅明确,“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原标题:今年四川“专升本”选送计划按应届毕业生总数5.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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