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建委获悉,近日,成都市建委以成建委发【2017】135号文发布实施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对开发企业实施差异化标注管理。
该《办法》是在成都市2009年以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规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并结合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实际需要拟制。
《办法》规定,对一、二级信用良好开发企业采取免于开展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免于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证担保等激励措施。对四级信用差或因信用预警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开发企业实行红色标注管理,限制进入土地拍卖市场、限制资质升级,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全额以现金缴纳,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担保函,不得参与绿色建筑、绿色住区评定或评先评优等限制措施。
原标题:成都实施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 信用差者限制进土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