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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标准:50岁以下 初中以上学历(3)

2017-04-25 15:4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第五章 技防标准

第十七条(安防监控室)学校应当设置安防监控室(可与门卫室一体运行),接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配置通讯工具;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应有广播装置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

第十八条(技防设置)学校应在学校周界、校门口、门卫室、安防监控室、车库、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出入口、就餐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水电气热等设备阀等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技防要求)学校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校校门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

二、学校校门宜设置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的身份识别系统和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幼儿园园门口应安装访客可视对讲装置。

三、学校周界应设置防范入侵的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清晰显示和辨别入侵者的体貌特征和入侵部位、地点。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应有实体防护措施,应设置防范入侵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五、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操场等)、学生宿舍楼(区)出入口、食堂操作间、食堂储藏室出入口、就餐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辨别人员活动情况。

六、其他部位和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系统。

七、学校设置的各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标准和要求应不低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联网接口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28181—2016)。

第二十条(检测维护)学校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维护机构定期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维护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并建立台账。

第六章 联防标准

第二十一条(联动机制)学校、辖区公安机关应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成立相关组织,对学校内保组织建设及业务工作开展指导,每月研判学校安全防范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联防行动)学校、公安机关应联动开展以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学校每学期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保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1次应急处置暴力袭击校园师生事件的演练,巩固和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学校处置暴力恐怖袭击的能力。

二、学校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和在学校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复杂地段的治安巡逻,以及校园门口“天网”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学校、公安机关共建校园警务,建立健全学校“护学岗”、“治安岗”等安全勤务机制,重点时段在学校校门及周边见有警务安全防范力量巡逻守护。

第二十三条(督导检查)公安机关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对校园内部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抄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十四条(医护保障)学校应与医疗机构,尤其与120急救中心建立应急处突医疗保障机制,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学校应急处突演练应包含救护保障内容,增强联动演练的综合性,提高应急救治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标准施行)本《标准》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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