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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

2017-04-26 16:5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推进企业依法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和职业卫生管理,开展全覆盖安全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公示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选用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2. 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常态化督查巡查机制,采取暗查暗访、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手段,加大对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行为的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典型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

4. 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物流区域。编制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油气储存的行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筹规划全市物流集中发展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服务站)危险化学品仓储、配送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严格控制化工园区(集中区)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源等敏感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严禁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距离内规划新建建(构)筑物,对现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给予政策、资金、人员、装备等保障;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对已建成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

5. 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国家禁止投资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发改、国土、经信、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对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要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开展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 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7. 扎实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全面摸排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油气储存(加油加气站除外)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运用城乡规划、国有土地置换、安全许可、环境治理、产业政策等方式,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成都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8.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农业、林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仓储和邮政业等15个门类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要求,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一岗位一清单、一企一档”风险分布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重点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危害特征,风险分布区域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应急处置措施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装置及其建(构)筑物,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诊断。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容器、运输工具、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护,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四川监管局)

9. 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定量风险评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和保护层分析,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温度、压力、液位、气体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监控、自动预警、安全连锁和连续记录。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10. 加强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铁路货场、航空港、保税区等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安全管理;督促特定区域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手续[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民航四川监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格单证审核,加大查验力度,严厉打击伪瞒报行为(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驻蓉机构)。强化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仓储环节、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民航四川监管局)。

11. 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道路运输和寄递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包装与充装管理,启动气体钢瓶生产、流通、使用、检测、报废全过程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和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承运危险化学品,严禁超范围运输和混装混运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最新标准,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交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严格按照禁限寄目录加强收寄管理,禁止危险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寄危险化学品行为(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12.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完成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相关部门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定期检验检测等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评估,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行动“回头查”活动,杜绝新增隐患。[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油气管道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13. 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公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信息,适量增设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制度,细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流程和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清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14.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更加有效的统筹协调、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加大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比例,从严查处各类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5. 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技术保障。健全完善成都市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监控系统,绘制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电子地图,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容量及安全防护距离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强化周期性、关联性分析,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预警防范和科学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加强省、市联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成都铁路局、四川民航监管局)。

16.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全覆盖技术巡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安全生产专家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7.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方面的重要功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18.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9. 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同时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以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和保护层分析。新建化工装置全部建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全部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技术、装备、作业等标准规范,广泛开展“标准化班组建设”和“达标企业提档升级”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100%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交委)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1. 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成都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化工园区(集中区)、重点企业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落实政府与企业应急救援会商和联动机制,建设成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区(市)县应急预警分中心,提高应急协调指挥水平;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结合企业实际,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2.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3.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正面主动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和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

24.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在市、县安监部门拓宽化工专业人才选拔渠道,加大化工人才引进和储备。鼓励市、县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入学深造,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年组织对区(市)县安监部门、重点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化工行业管理人才现状及需求调研,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针对性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抓好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录用、转岗人员,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操作人员,承包商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现场实操实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25.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根据国家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工人缺乏的问题。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4月24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所在处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市政府安办(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61885807;邮箱:1260644762@qq.com)。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向市政府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办将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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