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4月26日讯 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消息,日前,《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已印发。原文如下: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精神,为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摸清和管控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状况,持续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着力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办,由市政府安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