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
一是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普及基本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要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理。
三是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健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处置方面的协作,加强视频监控、紧急报警装置等物防技防方面的对接合作。
四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避免让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松绑”。
关键词
欺凌预防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安全区域
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
配备安保
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
严惩体罚
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文/综合新华社 中国政府网
原标题:国办:校门口可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