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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共享汽车撞人致一死一伤 谁来买单?(2)

2017-05-02 07:3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律师说法

■四层法律关系需理清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分析,此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要分为四个层次来分析。

第一,共享汽车公司与驾驶人形成的是暂时汽车租用关系,首先要核实汽车是否具有质量问题,如果交通事故由汽车质量所导致的,要由汽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如果车辆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共享汽车公司还要对驾驶人有没有驾驶资格予以审核,如果没有尽到资格审核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如果以上两个问题都不存在,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人违法、饮酒、毒驾等原因造成,要由驾驶人一方承担,看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最后,交通事故如果造成重大伤亡,而驾驶人又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从公平角度出发,法院应该会判共享汽车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再由共享汽车向驾驶人进行追偿。

■出借账户 朋友或担责

“从此案来看,司机称借用的是朋友的账户,说明共享汽车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认为,与共享汽车形成租赁关系的实际是肇事司机的朋友,这位朋友应该知晓对方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如果该朋友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慎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还要看共享汽车的用户协议中是否约定所租赁汽车只能由本人使用,如果有此项约定,就按前述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则共享汽车应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 摄影报道

成都共享汽车资格审核:

有的建议本人使用 但不强制

目前,成都共有6家共享汽车运营商,除了盼达用车,还有苏打出行、左中右微公交、EVCARD、Car2Share和gofun出行,记者对三家调查发现,共享汽车运营商对驾驶员资格审核参差不齐。

EVCARD:

用户协议建议本人使用

EVCARD去年9月22日正式登陆成都,记者查询EVCARD的官网和APP用户协议发现,只规定年龄、需要持有驾驶执照且具有一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如果会员的驾照在任何时间被吊销、没收、失效或者其状态发生变化,会员必须立即通知EVCARD。“用户协议的确没明确必须本人使用,但我们建议本人使用,因为一旦发生违章、交通事故,都由会员自己承担。”EVCARD客服说。

左中右微公交:

当面租车审核资格

左中右微公交因APP尚在调试阶段,目前该平台在成都仅限于当面租车。“由于是当面交易,站点专员会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左中右微公交成都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李成义说,审核除了核对是否过期,还会在交管部门的网站上查询驾照是否过期、是否失效,“一旦发现失效或者注销,肯定不会租车给客户。”李成义说,即便是当面租车,用户将车租给别人使用的现象无法避免,这些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一旦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交通事故或者违法,其后果都由租车人自己承担。

苏打出行:

ID仅限本人使用

苏打出行用户协议明确,苏打出行的用户ID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移、转赠给他人,共享车辆仅限于用车订单相对应的认证用户使用,若非本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我们不仅仅在合同予以约定,而且通过技术手段予规避,避免非认证用户使用车辆。”苏打出行运营总监袁继伍说,苏打出行对用户上传的资料审核予以人脸识别,用户除了提交身份证和驾驶证之外,还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他透露,苏打出行对用户的驳回率非常高,目前苏打出行成都注册用户有2万人,第一次用户申请驳回率达50%。

原标题:开共享汽车撞人致一死一伤 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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