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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刮倒广告牌 成都男子爱车遭殃一肚子“火”

2017-05-03 14:1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3日讯 昨晚到今日清晨的大风,给已经有些炎热的成都降了一下温。但这场大风,却给成都市民杨先生带来了“火”。原来,杨先生昨晚将爱车停在了成都高车三路69号前的断头路上,今天一大早,当他去取车时,却发现一块广告牌被大风吹倒,砸在了他的车上。当杨先生找到广告牌的主人时,对方却以场地未交付使用为由拒绝负责。

车主:广告牌遭大风吹倒 爱车被砸坏

“当时因为在附近有事,就把车停在了这里。”杨先生说,昨晚9点钟左右,他将自己的一辆白色帕萨特轿车停在了成都高车三路69号前的一条断头路上,路的尽头摆有两个广告牌。今天早上7点过,他前来取车时,却发现车前的一个楼盘广告牌压在车上。随后,杨先生找到了广告牌所属的楼盘开发商。

“楼盘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来了后,将广告牌给搬开了,这个时候我才发现我的车子也遭了。”杨先生告诉记者,除了他的爱车被砸外,还有一辆自行车也被广告牌砸中。广告牌挪开后,自行车也被人挪走了。

今日上午9点10分,记者在杨先生所说的自行车停放的位置,看到地上还留有一个自行车的脚架。而杨先生的爱车左侧轮胎上方被砸出了一个长五六厘米的凹痕。

广告牌方:场地未移交不该负责

爱车被砸伤,杨先生便找到广告牌所属的楼盘开发商工作人员,希望就车辆维修事宜作协商。但这一协商,却让杨先生大为“恼火”。

随后,记者陪同杨大哥来到该开发商一销售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在现场查看后发现,杨先生停车的道路并未交付使用。同时,停车时,他们并没有收取费用,因此不该负责。他建议杨先生自己通过报保险的方式修车。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和建议,杨先生却不认同。“既然你并没交付使用,那么为什么允许车辆进来呢,而且也没有不准我停车。”杨先生说,“还有砸我车的是广告牌,为啥子我自己要报保险?”双方协商无果后,杨先生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后,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解。

律师说法:广告牌所有人应承担一定责任

广告牌被风吹倒砸伤车,开放商要不要负责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纷富。

他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谢纷富称,作为广告牌所有人的开发商,应该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开发商能证明广告牌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在承担相应责任以后向广告牌的制作人、安装人进行追偿。虽然高空悬挂物脱落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若相应区域确未交付使用,并且开发商亦明确告知和提示广告牌下禁止停车,也可认定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大风刮倒广告牌 成都男子爱车遭殃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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