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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欺诈发行退市案 欣泰电气被罚没832万

2017-05-05 08:3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昨天下午,北京一中院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行政处罚案,欣泰电气原董事胡晓勇证券行政处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一中院一审认定欣泰电气及原董事胡晓勇的相关违法行为成立,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欣泰电气及胡晓勇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我国A股市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面临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事件

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批复。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没有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

罚款832万 实际控制人终身禁入市场

中国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分别构成欺诈发行和虚假披露行为,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胡晓勇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其他高管也予以相应处罚。中国证监会还对温德乙决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欣泰电气、胡晓勇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自己的部分,温德乙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中针对自己的部分,分别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在庭审中,欣泰电气认为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以减少计提,没有事实依据。一方面,认定财务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缺少权威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相关财务数据是由原告内部财务人员自行统计、编制,证监会未予论证、核实。

判决

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针对欣泰电气的起诉,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欣泰电气的违法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证监会处罚决定并无事实不清之情形,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欣泰电气存在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针对胡晓勇的起诉,北京一中院认为,胡晓勇构成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欣泰电气IPO申请的过程中,胡晓勇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并在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招股说明书上签字,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之后,又以自己系外部董事、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知悉公司违法行为、并非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信任专业审计机构的专业报告等为理由提出抗辩,但并没有举出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董事的勤勉义务,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认定胡晓勇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属于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了较轻的处罚幅度对胡晓勇予以处罚,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案件宣判后,欣泰电气及胡晓勇均未表示是否上诉。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全国首例欺诈发行退市案一审宣判 欣泰电气造假被罚没8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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