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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5月7日讯 据成都市旅游局消息,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因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被处罚款4万元。
原文如下:
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旅行罚 〔201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55969493F
案由:2016年9月12日,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人民北路网点与旅游者冯某签订了9月13日至9月14日赴峨眉乐山两日游包价旅游合同(合同编号:0169071);在未征得旅游者冯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冯某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
处罚依据: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第二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
处罚金额:4万
处罚结果:决定对被处罚人实施罚款4万元,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对该旅行社工作人员郭冉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状态: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