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绵阳佳宝母婴护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母婴公司)来到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报警,称一个名为“V拍天下”的微信公众号发帖,侵害公司名誉权。原来,5日下午,这个名为“V拍天下”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震惊了!上海空姐临产回乡,高薪聘请“金牌月嫂”竟然大小便失禁》的文章,母婴公司称,该文章严重违背事实,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该公司在找“V拍天下”的经营者“鸽子阿林”删帖时,找中间人向“V拍天下”支付了5000元删帖费用。
母婴公司
网帖严重违背事实
对方要求花钱删帖
昨日下午,母婴公司负责人任丽霞介绍,2017年3月31日,王先生与母婴公司签订月嫂服务合同。4月24日,王先生妻子临产,母婴公司派出月嫂况某前往绵阳市人民医院。4月28日,王先生夫妇提出月嫂服务欠佳,要求更换。“我们当天下午就更换了月嫂,但对方夫妇提出,由于月嫂的原因导致孩子出现皮疹,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并提出要去某月子会所坐月子,要求我们承担一半近两万元的费用。”任丽霞介绍,当时她就提出了质疑,但本着服务的原则,一直和王先生夫妇进行沟通,却遭到对方拒绝,对方声称不答应就让公司身败名裂。
5月5日下午5时许,名为“V拍天下”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震惊了!上海空姐临产回乡,高薪聘请“金牌月嫂”竟然大小便失禁》的文章,称4月28日凌晨,王先生的宝宝要喝奶,月嫂况某起床冲奶粉时,王先生和妻子发现屋子里有臭味,仔细检查后,发现况某休息的沙发上和她的裤子上有黄色污渍。王先生提醒况某后,况某跑进厕所处理。等况某出来后,王先生质问况某,况某承认自己有不能控制的严重腹泻。
当天,这篇网帖开始在绵阳一社区论坛发酵,截至5月7日17时,该帖的查看人数近1.5万人次,回帖数量达122条。接下来,不少其他微信公众号纷纷推送了该篇文章,且文内均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内容,文章内容均来自“V拍天下”公众号。
昨日下午4时,任丽霞来到涪城公安分局工区派出所报警,称微信公众号“V拍天下”发布的文章,侵害了母婴公司和月嫂的名誉权,而且经营者“鸽子阿林”没有向公司和月嫂进行求证。此外,任丽霞称,文章发出后,他们发现该文严重违背事实,于是通过朋友当中间人,找到了“鸽子阿林”,并于发帖当晚8时许,在绵阳高水南街某茶楼进行面谈。“谈话中,他(“鸽子阿林”)暗示发帖是给钱了的,后来我们就说拿钱删帖,从10000元谈到5000元,但他要求由中间人支付。晚上9时许,我通过微信把钱转给了中间人,之后他转给了‘鸽子阿林’,随后对方删除了帖文。”任丽霞说。
任丽霞介绍,当王先生夫妇提出况某的健康问题后,他们带况某到某医院进行了全面体检。结果证明况某一切正常,无大小便失禁的现象。任丽霞说,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就王先生夫妇和微信公众号“V拍天下”的经营者“鸽子阿林”侵害名誉权一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将相关情况汇报给主管部门涪城区卫计委,请求对网传内容进行调查。
公众号运营者
已核实过相关证据
删帖系被对方威胁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鸽子阿林”,他表示,自己已经整整一夜没有睡觉。
“鸽子阿林”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微信公众号“V拍天下”是他几年前申请经营维护的,但自己并没有太频繁地使用这个公众号,粉丝也只有1000多个,以前发过两次商业广告,这次也是以求助形式刊发的内容。
“我和王先生夫妇并不认识,他们也是通过朋友联系到我的。4月30日我们当面聊了一会儿,他们自己写了一个书面材料,我也核实了他们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问题的证据。”“鸽子阿林”表示,发布文章之前,确实没和月嫂及母婴公司联系,也没找医院和医生核实,但他看了家属和母婴公司负责人聊天记录的截图,图中显示,母婴公司承认月嫂拉肚子。
同时,对收钱删帖一事,“鸽子阿林”予以否认,而且表示自己是在公司的威胁下删除了文章。他表示,当晚8时许,母婴公司负责人和中间人找到了他的工作地点,他没有办法,只有和他们在一个茶楼见面。
“面谈中,他们多次提出删除文章,我都明确拒绝,他们又说给钱删除,我还是表示不可能。后来,他们明里暗里提醒我,他们可以找我麻烦,无奈之下,我才删除了文章。”“鸽子阿林”说,“中间人和我是朋友,(删帖后)次日凌晨1时许,他说要给我钱,我还是坚决不收,他说是任丽霞的意思,不过我还是拒绝了,但他坚持要给我转账,我就告诉他,转账可以,就当是他还我的欠款。”“鸽子阿林”说。
中间人则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鸽子阿林”确实没有明说“要钱删帖”,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经济纠纷,5000元就是删帖的钱,先是任丽霞转给他,再由他转给了“鸽子阿林”。中间人还提供了他和“鸽子阿林”谈价格的截图。
有关部门
有偿删帖或被追究刑责
8日,绵阳市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一号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6月1日起实行。其中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该规定,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原标题:母婴公司给5000元就删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