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19日电 “本该发放给扶贫对象的葡萄苗、百香果苗,却发放给了非扶贫对象,这里面有没有权钱交易?有没有贪腐行为?”广西百色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黄兆飞,在向记者介绍一起涉农扶贫案件时说。
在大力开展脱贫攻坚的当下,一些贪腐分子却将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用雁过拔毛的方式蚕食贫困百姓的救命钱、发展钱,让脱贫实效大打折扣。
广西检察机关立足脱贫攻坚大局,严查涉农微腐败,严保扶贫救命钱,这让收到返还款项的百姓由衷地竖起了大拇指。
严查涉农扶贫贪腐不手软
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职务犯罪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有些村组干部吃拿卡要,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百姓对扶贫贪腐深恶痛绝。
德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绍丰说:“村干部在扶贫领域的‘权力’很大,比如,村民危房改造信息的上报,一些村干部觉得申请下来资金是他们的功劳。”
“村民每户的危房改造资金一般在1.8万到2万元,有些村干部竟然敢截留1万。”德保县检察院检察长凌俐在回应记者追问时表示。
针对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广西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零容忍、无禁区查处,建立了线索快速处理机制。
南宁市检察院在接到马山县扶贫造假事件的举报后,第一时间介入事件调查,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迅速查办了马山县扶贫办原主任陆剑、副主任潘学康等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200多万元的渎职犯罪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德保县扶贫办聘用会计李某,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以预付项目款的名义将资金分14笔,通过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挪用扶贫款近120万。
“以前制度不完善的时候,可以预先支付项目资金。我那时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想来,真不该将扶贫款转给朋友做生意,害得我晚节不保。”正在广西女子监狱服刑的李某,面对记者的采访,流下了眼泪。
而检察机关在查办李某案中发现,多笔资金均由李某一人操作,没有相关领导的审批手续。相关工程的项目款预付及结算没有监督,拨付款情况混乱,没有做到建档立册,实时跟踪和核对。
针对这些制度漏洞,德保县检察院向县扶贫办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德保县扶贫办副主任陆俊材说:“这样的事影响了百姓对扶贫的看法。接到检察机关的建议后,我们马上完善了相关制度。”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广西全区共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72件904人,形成了持续震慑效应。”广西检察院反贪局侦指办主任刘钢介绍。
狠抓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百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中望说:“随着扶贫政策实施和扶贫资金的密集投放,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扶贫资金往往是贫困地区百姓脱贫的救命钱,搞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事关重大。
广西检察机关针对扶贫资金链条长、涉及面广的实际,开展了“惠农扶贫资金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专项行动。
刘钢介绍,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各地惠农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开展了53个精细化“小专题”预防,在扶贫、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24个惠农扶贫部门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8大类387个,提出对策建议97条,推动有关部门专项整改检查74次,完善制度40余项。
何中望介绍了他们借助外力进行监管的做法,“2016年,市人大代表提出加强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宣传警示教育的建议,市检察院经过调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
而村组干部则是让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地的基础性关口,广西检察机关狠抓农村两委人员预防,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与“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有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结合今年进行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开展专项预防。
“我们对近3年来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基层干部小官涉案多、法治意识缺失,财务管理混乱,监督上普遍存在缺、远、软、散等问题,注重‘抓两头’,开展干部廉政教育和农民群众普法宣传,增强干部履职责任意识和农民自觉维权意识。”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魏告诉记者。
郭魏还介绍了做好个案预防的做法,“我们对立案侦查的涉农扶贫案件进行罪案分析,并到发案单位开展座谈,通过剖析案例,分析发案原因,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预防效果。”
他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检察机关在查处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原主任方尚辉受贿案后,形成了“土地系统贿赂案件易发环节及特点”的案例分析,找准了易发权钱交易的环节和贿赂特点,组织开展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范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管理预防宣传,“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郭魏说。(张道营)
原标题:扶贫款不是“唐僧肉” 广西检察机关严查涉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