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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鉴定涉财类案件 不再按标的额收取

2017-05-12 07:4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新出台的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不再按标的额收取。”这是11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省司法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信息。与此同时,成都也开始试点司法鉴定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此前备受媒体关注的司法鉴定“二次准入”问题,也由此得到解决。

新标准出台

取消按标的额收取

去年5月1日,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废止后,全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即处于空白状态。期间,成都律师王万琼因一起案件需对签名、指纹和两枚印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给出了17余万这一报价。此事被媒体聚焦后,司法鉴定机构收费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不过,随着《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出炉,司法鉴定收费真空问题已得到解决。相关标准将于5月15日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标准对130余项司法鉴定项目收费一一予以明确。和此前司法部标准相比,新标准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取消了涉财类案件司法鉴定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这一规定。

以此前媒体关注的天价鉴定费为例,由于该鉴定背后争议标的达3000万,17余万鉴定费由此而来。而即将施行的新标准中明确,司法鉴定中物证类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鉴定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标准计件收费。超过10万部分,则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对此,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国家将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下放至地方后,以各地目前出台的标准来看,有地方仍在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有的地方则直接予以取消,“考虑到标的额不同,鉴定所承受的压力和法律风险确实也不同。在废除分段累计后,我们允许双方自由协商。”

成都试点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仍以“天价鉴定费”事件为例,除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备受质疑外,司法鉴定机构的“二次准入”也受到质疑。 所谓“二次准入”指的是现实中,除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鉴定资质进行审核批准外,部分司法机关又另行设定一个司法鉴定机构目录。对此,有人甚至质疑称,容易产生权力寻租。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成都市中院、成都市司法局已开始试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成都市中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决定进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等鉴定的,由该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移送本院负责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部门确定,随机范围原则上应当按照属地原则(鉴定机构住所地在成都市)和方便当事人原则产生,但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相应鉴定项目除外。

对此,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法院不再另行设定司法鉴定机构目录,“除被纳入负面清单的鉴定机构外,只要是司法机关确认的鉴定机构,当事双方均可协商委托。只有在双方协商不成情况下,法院才会本着方便当事人原则进行随机确定。”据了解,自“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成都已有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入清单,被成都市中院暂停委托鉴定。

加强行业管理

四家鉴定机构被处理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还建立起了诚信执业星级评价机制。该评价机制通过量化分值的方式,对全川所有司法机构进行星级评定。该评定结果将面向社会公开,作为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参考。诚信等级每年调整一次。此外,司法厅还对近期处理的四起司法鉴定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四起违规行为暴露出了部分司法鉴定机构超能力范围开展鉴定活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问题。对此,司法厅均一一予以处理并要求整改。而对于此前引发关注的“天价鉴定收费案”,涉案鉴定人已被给予内部停止执业四个月这一处理。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原标题:涉财类案件 不再按标的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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