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范发展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强调合理布局
不宜停放区域 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明确企业责任
鼓励免押金 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指出,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引导安全用车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指导意见》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本地连线——
市交委:
《指导意见》大部分内容 《试行意见》已包含涉及
今年3月我市就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我市也由此成为了全国首个正式出台共享单车鼓励发展政策的城市。
据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共享单车总量已超过50万辆,注册用户数超过460万,累计服务超1亿人次。“共享单车极大方便了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深受市民喜爱,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正在成为时尚和潮流。”该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在我市已出台的《试行意见》中已大部分包含或涉及。我市今年3月3日出台的《试行意见》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待《试行意见》试行期满后,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和我市《试行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众反馈意见
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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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邮编:100736)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 田程晨
原标题:有序投放“单车” 鼓励免押金骑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