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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取消“逾期、拖欠气费会被停气”等规定

2017-05-31 19:0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5月31日报道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三同步”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巡查、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部地方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取消了逾期、拖欠气费停气规定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17年2月24日经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该条例对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及燃气设施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条例中对燃气使用者和经营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需要每两年为至少燃气用户提供1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11月24日公开征集意见的《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曾有规定指出,在逾期缴纳、拖欠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减少供气量或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气,而在此次报请批准的《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取消了这项规定。

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你家旁边有历史建筑吗?你是否又住在哪一条历史文化街区?它们又被保护的如何?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成都自2011年起全面启动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此次报请省人大常委批准的《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工作的组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规定,市房产、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普查工作并统一设置保护标志。

引人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历史建筑的腾迁、收购、置换、整理、保护利用等工作,但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三同步”

小区建好了,但周围什么都没有,成为了“光杆司令”;买房时承诺的公共配套设施,交房时一个都没见到……你是否有这些被房产开发商“坑过”的经历?《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出台,将解决你这个“烦恼”。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为立法目的,强调“规划先行、建管并重”,提出了“绿色生态、公益优先、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基本原则。而在民众普遍关注的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这一方面,《条例》也对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刚性要求。

《条例》中规定,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确定了“三同步”原则,即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中垃圾转运站、电力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提前建设。此外,《条例》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缩小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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