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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帮人收账被当抢劫犯 服刑3年多终改判无罪

2017-05-31 21:4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27日宣判无罪后,朱晋川在马边县法院外留影。

5月27日宣判无罪后,朱晋川和母亲、律师在法院外留影。

朱晋川无罪。5月27日上午,马边县法院,听到这5个字后,乐山人朱晋川心潮澎湃。

“终于还我清白了!”今年30岁的朱晋川,2008年12月25日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2009年4月15日被马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被关押3年4个月零29天后,2012年5月23日,该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了抢劫罪,但同时又判决其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今年5月27日,法院终于改判朱晋川彻底无罪。

从抢劫罪到非法侵入住宅罪再到无罪,从10年有期徒刑到免于刑事处罚再到无罪,这8年多里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事发:帮人收账迷了路 被当抢劫犯抓获

朱晋川是乐山市中区人,中专毕业后当了两年兵,后到成都铁路局达州机工队工作。2008年9月,在重庆岗位培训放假期间,21岁的朱晋川回到了乐山。那年12月24日下午,他随朋友一起到马边,帮忙催收1800元欠款。当天晚上,路过县城北门桥时,看到停着几辆警车,以为是抓自己的,便决定绕道走。

慌不择路之下,朱晋川和朋友走散了。“鞋都跑掉了一只。”朱晋川回忆说,迷迷糊糊中他躲进一个草垛睡着了。12月25日凌晨6时30分许,朱晋川醒来后又冷有饿,来到该县民建镇东光村3组一民房前,“身上打湿了,皮鞋也丢了,想烤烤火,再借双鞋。”

朱晋川说,他还没来得及敲门,女主人苏某就开了门,可能是看到他吓着了,尖叫着跌倒在地。苏某的丈夫董某惊醒后出来,还误以为他是熟人,招呼他进屋坐。朱晋川没敢进屋,董某也反应过来,操起锄头就上来,吓得朱晋川撒腿就跑。但没跑多远,就被董某和村民抓住,打了一顿送到派出所,“说我是抢劫犯。”

原审:持刀抢劫判10年 被告人称遭逼供

2009年1月12日,朱晋川被批准逮捕。同年3月19日,马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晋川犯抢劫罪。同年4月15日,马边县法院作出该院(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法院认为朱晋川为谋取钱财,持刀闯入他人家中抢劫,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这份判决书中,马边县法院认定:苏某起床开门时,见到朱晋川持刀站在家门口,于是大声呼救,退进屋中,倒在地上。朱晋川持刀冲入,并威胁苏某:“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苏的丈夫董某闻讯,赶来和村民一起将朱抓获。因为未上诉,原审判决不久便生效,朱晋川被送往雷马屏监狱服刑。

“实际上,我既没持刀,更没有抢劫。”朱晋川回忆说,他第一次接受讯问时,称自己到苏某家门外,只是想烤火、借鞋,但办案人员没有采信,还对自己刑讯逼供,“他们说我持刀抢劫,我怕不承认要挨收拾,只好承认了。”于是,在侦查阶段的5次供述中,朱晋川第二、三、四次均承认了持刀抢劫。

再审: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免于刑事处罚

服刑一段时间后,朱晋川决定说出实情。2009年6月23日,朱母接到儿子来信,称自己并未持刀抢劫。同年8月4日,朱晋川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诉,同时向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根据相关程序,朱晋川的请求被批转回马边,但不久后马边县法院、马边县检察院均未满足其请求。

但朱晋川母子没有放弃,2009年11月20日委托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丁建华两位律师再次提出申诉。2010年7月27日,乐山市检察院作出乐检建【2010】01号检察建议书,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并向马边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此案。2011年5月3日,马边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再审该案。

2012年5月23日,马边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朱晋川不构成抢劫罪,但其非法强行闯入苏某家中,干扰了苏某及家人正常生活,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判决:撤销(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与原审判决相比,再审判决未认定朱晋川持刀抢劫。

原标题:乐山小伙帮人收账被当抢劫犯判10年 服刑3年多终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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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朱晋川 苏某 马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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