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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偷挖汉代墓葬 获刑三年

2017-05-31 21:4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神秘的古墓一向备受关注。5月31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了解到,此前,高新区一片发现不久的汉代墓葬群,在未被专家系统性发掘调查前,便被一盗墓贼盯梢遭到一定破坏。目前,该盗墓男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7月,高新区正在发掘的一处汉墓群现场,来了一位不速之客盗墓贼小王。此前,他听说此处有古墓开挖的消息,就有些上心。当天,在途径此处时,小王看到包围古墓群的围栏有缺口,又四下无人,便打算进去“顺走”几样东西。随后,他发现一个标有编号的长方形较浅的墓坑,发现一个半埋在土里的罐子,便跳进去用手把罐子从刨了出来。在刨罐子的时候,他还顺手将罐旁的大点陶片掰断。

之后,他继续搜寻这处古墓,发现一处也有编号的墓洞,便放大胆子深入墓洞里查看。在墓洞门口左侧的堆土里,他又将一个罐子挖了出。在刨土过程中,小王感觉手感不一样,在继续刨挖出了一串铜线。当他准备满载而归之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他,并将其挡获。随后,工作人员向高新区中和派出所报警,并向成都市文物局和成都市文化执法总队报告了相关情况。

对此,文物行政部门出具文物检验报告,证实该墓葬属于汉代墓葬,且上述陶罐和古铜钱(共二十一件)均为一般文物。

高新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小王的盗掘行为虽未实际盗取到文物,但其盗掘行为将陶罐周围的瓦片破坏,改变了物品之间的原本方位、结构,其破坏性的盗掘行为对古墓葬的损毁不可逆,应认定为盗掘古墓罪既遂。近日,当地法院宣判,被告人小王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标题:成都一男子偷挖汉代墓葬 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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