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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获利卖子女是犯罪 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2017-06-01 17:59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本报讯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一批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也要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司法文件,有效解决了相关案件管辖、调取移送证据、法律适用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明确了对出卖亲生子女、收买被拐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惩处标准。

在上午发布的卢晓旭拐骗儿童案中,卢晓旭将一名儿童从家中骗走多日,虽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依法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行为使儿童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严重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和儿童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对其定罪判刑。

又如余镇、高敏拐卖儿童、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余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高敏居间介绍,黄思美为了抚养收买被拐的儿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介绍,在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目前采取绑架、抢夺、偷盗、拐骗等手段控制儿童后进行贩卖的案件明显下降,但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孩子应该享有独立人格尊严,绝不允许买卖。”林文学表示,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在涉及儿童的性侵害案件中,多呈现熟人犯罪、有性犯罪前科的再犯罪比例高、受害人被侵害次数多、时间长等特点。如被告人李轶强奸案,李轶采用诱骗方法奸淫幼女14人26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李轶死刑,充分体现了对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了—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新罪名的案件。如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该二人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中,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男性,使那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记者张蕾)

原标题:为获利卖子女 也是犯罪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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