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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性侵害未成年人仍处易发多发态势

2017-06-02 07:23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6个典型案例。据介绍,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

明确惩处标准,扩大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介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先后发布了4个司法文件,明确了对出卖亲生子女、收买被拐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惩处标准。

本次发布的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余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高敏居间介绍,黄思美为了抚养收买被拐的儿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卢晓旭拐骗儿童案中,卢晓旭将一名儿童从家中骗走数日,虽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依法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行为使儿童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严重侵犯了家长监护权和儿童人身安全,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对其定罪判刑,彰显了对家庭关系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管应时表示,对于其他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标准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着手调研,将确保相关法律得到准确、有效的贯彻落实。

现阶段,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本次发布的被告人李轶强奸案,李轶采用诱骗方法奸淫幼女14人26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院依法判处李轶死刑,充分体现了对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在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中,该二被告人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中,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所有男性,使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有效保障。

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合力

管应时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建立跨部门的协作、干预机制,将行政、司法、家庭、学校、社会资源统筹协调起来,形成合力,才能做到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

自2012年以来,最高法先后在福建莆田、山东青岛、四川眉山、广西南宁等10余个中基层法院,牵头创建了“反家庭暴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等联动机制试点,与公安、检察、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中,王思琦离异后虐待亲生女儿致重伤,学校发现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得以使本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依法定罪判刑的同时,还判令王思琦一段时间内未经其前夫同意禁止接触女儿。本案中,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时对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及时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还针对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原标题:四年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三千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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