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青岛6月6日电 记者姜东良 曹天健 记者从昨日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有关单位已经完成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8日起《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每户限养宠物犬一只,宠物犬须“挂牌出门”。
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识,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
据介绍,按照该条例,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市公安局依托宠物医院等社会资源,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选定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完成养犬登记收费系统建设,并派驻民警和辅警开展养犬登记和收费相关工作。同时,市畜牧兽医局在上述四区选定30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服务单位,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加施免疫电子标识和发放免疫登记卡等工作。
原标题:青岛养犬管理条例实施 8日起宠物犬须“挂牌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