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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证明事项从298项删减至15项 四川9月1日前实施

2017-06-07 13:0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还记得“证明我妈是我妈”、“人品证明”等奇葩证明吗?在四川成都,这些哭笑不得的证明事项已被贴上“终止符”,如今,这一贴“终止符”要被用到全四川啦。

6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经省政府官网公开。从通知内容可知,成都在村(社区)证明事项上“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经验要向全省推广,四川省的村(村区)证明将全面清理取消。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成都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298项、保留仅15项。比如过去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财物被盗证明、电瓶车发票遗失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离婚未再婚证明、孤老证明、机动车在使用证明、适龄儿童入学证明、终止妊娠证明等都不复存在。现在,成都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只有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迁入公共集体户证明、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在家死亡证明等15项。

根据要求,成都市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将作为参照,全省各村(社区)以此为依据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 总的来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没有上述依据,群众办事时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通知要求,今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9月1日前正式实施。

原标题:社区证明事项从298项删减至15项 四川9月1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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