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统一标准。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成都市将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对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统一标准发放。
3月4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上述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民政局经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拟制《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送审稿)》。该局介绍,为落实“同役同酬”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相关数据,本着就高不就低、标准不减略有增长的原则,考虑到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建议以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作为成都优待金发放标准,送审稿中规定为“全市城乡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发放家庭优待金”。
2016年全市优待金最高标准为19835元,最低标准为10126元。如果按上述标准调整,以入伍前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行测算,2017年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1078元。
(记者 辜波)
原标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城镇农村将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