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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实施“成都治霾十条”推进铁腕治霾工作方案》(3)

2017-06-18 13:0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市经信委副主任郑中礼介绍严格实施“成都治霾十条”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情况。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按照全市“铁腕治霾”工作部署,将治理工地扬尘污染,标本兼治推进文明施工,努力建设碧水蓝天的宜居城市。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成都治霾十条”提出,2017年完成100户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包括78户砖瓦窑建材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目前,市经信委已下达淘汰计划,并制定《成都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综合标准体系,联合相关部门,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做到应退尽退。

二、全面清理整治“小散乱污”

“成都治霾十条”提出,2017年10月底前取缔“小散乱污”企业9400家以上。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市经信委对全市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关闭、整改,坚决杜绝新增“小散乱污”企业。

这里的“小”是指:违反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和目录,属淘汰及限制类产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乱”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房、教育、农房等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

针对上述“小散乱污”类企业,市经信委已经出台了《全市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取缔方案,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四个一批”(即淘汰关闭一批、调迁入园一批、梯度转移一批、适度保留一批)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三、压减燃煤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关于“成都治霾十条”提出的压减燃煤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我们出台了《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入手,科学谋划到2020年全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供应替代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比重达到57.4%以上。

目前,市经信委正在牵头开展市域范围使用散煤情况摸底调查,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农业、使用散煤的街道(镇乡)社区(村)和农村新型社区、煤炭经营单位、蜂窝煤(型煤)加工生产作坊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预计全市将于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我们将根据摸底结果制定全市散煤禁烧方案,压减全市燃煤消费总量。

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关于“成都治霾十条”提出的燃煤锅炉问题,我们将在今年完成450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清零”,到年底全域范围内燃煤锅炉使用率下降50%。目前,市经信委已下达了淘汰或改造计划,研究了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按照燃煤锅炉淘汰蒸吨数进行补助。截至5月底,全市已完成238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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