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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卡片的死结:防不胜防 法律认定存模糊(2)

2017-07-04 08:49   来源: 法制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法律认定存模糊地带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刘旭直言,当前,对于在酒店单纯散发小卡片的行为,在法律认定方面确实存在模糊地带。

“因为小卡片内容隐晦,多数情况下无法认定是招嫖的证据,也就无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来进行界定。”刘旭说。

“就算被执法人员抓到了,多数也只是教育批评了事,下次还是会重操旧业。”赵雷告诉记者。

不过,刘旭也指出,如果因散发小卡片而导致其他的违法行为,比如,拦截他人、结伙斗殴或者与酒店方、住客发生纠纷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华住酒店集团提出,是否可以将在酒店散发小卡片的行为,认定为扰乱企业秩序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但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认为,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扰乱企业秩序有些牵强。“散发小卡片的行为并没有造成酒店无法正常营业,因此单就此情况而言并不符合。”

李伟民建议,将法律条文细化,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致使企业受到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定性为扰乱企业秩序行为,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为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发放小卡片可能触犯刑法

2014年8月6日,廖某、易某受雇他人,在酒店门口发放招嫖小卡片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被抓的还有其背后组织卖淫的部分成员。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2人在邓某(卖淫组织头目)组织下,为其组织卖淫行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均属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为何此案中在酒店发放小卡片的行为被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两个罪名一个是触犯刑法,一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较而言,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要远高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力度,其定罪依据是由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

阮齐林说,小卡片的背后可能牵扯出的是一个涉黄涉暴产业链,发放小卡片正是其中一环。此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已经确定,作为组织的成员,其组织犯罪危害性越大,成员定罪也就越重。

阮齐林认为,如果发放小卡片的行为无法被证明与犯罪组织之间存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其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那么就不能以刑法罪名定罪。

“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发放小卡片的行为明确定性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李伟民指出。

“对于内容拿捏不准的卡片信息,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对应的标准,方便一线执法人员落实法律责任。同时要将目前出现的情况考虑进去,比如,卡片内容与背后组织卖淫嫖娼的犯罪团伙存在哪些明暗关系等。”李伟民建议,对于卡片上的信息可以进行追查,如果查到散发小卡片的人确实属于涉黄团伙组织,或可能触犯刑法。

“此外,还应加大惩处力度,对侵犯公民权利以及危害商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王敬波强调,对于其背后组织卖淫嫖娼的犯罪团伙也不能姑息,不论是组织者还是成员,都应当受到应有的制裁。

(应被采访者要求,赵雷、刘旭为化名)

原标题:酒店小卡片死结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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