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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挂失”后被动成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查无此处

2017-07-05 07:12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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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都挂失两年了,但最近却发现,有人拿它注册了新公司,我还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近日,家住成都市金牛区的黎皮(化名)致电四川日报民情热线,反映自己的离奇遭遇。

“为何挂失两年的身份证依旧可以使用?”“被动成为法定代表人后,如果公司从事不法活动,我是否要承担责任?”黎皮有疑惑也有担心。

“挂失”身份证被冒用,透露出身份证管理中怎样的“缺陷”?又该如何防范弥补?带着读者的疑问,民情热线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个疑惑

"被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查无此处"

今年29岁的黎皮是成都市金牛区一名个体户,今年5月,接连而来的几个电话,引起了他的警觉。

“先是放贷款的,问我的公司要不要贷款;接着就是搞装修的,问我的公司要不要装修。”黎皮称,一开始自己以为是诈骗电话,并未放在心上,但接连几天,来电询问的都是同一个公司,这才引起了他的重视。

几经周转,黎皮找到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副本显示,该公司名为“成都美波巧丝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东街6号1幢3单元2楼82号”,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注册时间是2017年5月16日,而在法定代表人一栏,黎皮赫然看到了自己的名字。黎皮想去公司当面找人问清楚,但他在西北桥东街走了几个来回,在6号1幢3单元2楼怎么也找不到82号。

黎皮怀疑,自己“被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与两年前身份证遗失有关。“但我当时身份证丢失后,立马就报警了,而且随后就补办了身份证。”黎皮不明白,“为何挂失之后,旧的身份证还能使用?此外,本人未到场,虚构注册地址居然也能注册公司,工商机构的审核是否存在瑕疵?”

事实上,黎皮的遭遇并非个案。家住德阳的卢女士同样致电本报,反映2015年自己钱包被盗后,身份证、银行卡丢失,而就在那一年,有人冒用她的身份注册了一家公司,由此给她造成“麻烦不断”,最直接的就是,“名下有公司后,享受不了老家的扶贫政策”。

一道缺陷

身份证没远程关停挂失仍可能被冒用

翻阅两年前的办案档案之后,对黎皮身份证遗失一事,金牛区公安分局五块石派出所副所长彭九云予以证实。

彭九云说,2015年11月26日,黎皮在五块石海椒市场北门附近的面包车上卸货时,身边的挎包被盗,当时他的确到派出所报过案,而且因为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派出所进行了行政案件登记。

为何报了案,丢失的身份证还能继续使用?

对此,金牛区办证中心民警陈卓表示,黎皮当时虽然报案,但并未进行身份证遗失登记。

“很多人以为到公安机关报案,就意味着身份证自动挂失,其实并非如此。”她介绍,正确的身份证遗失登记,应是遗失后第一时间向公安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办证中心受理后,首先进行拍照留证,二代证中有指纹的,还将进行指纹比对,比对成功后,办证中心将信息上传至公安部相关网站,同时为申请人出具遗失证明。

进行正规遗失登记后的身份证,是否就不能使用了呢?陈卓表示,目前身份证并没有银行卡一样的远程关停功能,即使挂失,并不影响机读,事实上别人捡到后一样可以用。

她同时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为防止他人冒用别人身份证,按照“谁使用、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用证部门具有落实核查义务,担负主体责任。

记者经过调查也了解到,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

原标题:身份证“挂失”后,为何仍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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