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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挂失”后被动成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查无此处(2)

2017-07-05 07:12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一种无奈

工商登记为形式审查﹃影子公司﹄投诉多

为何非本人身份证也能登记注册企业?针对黎皮等的疑问,7月3日,记者联系了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为简化登记发照程序,2014年国务院开始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确立工商登记为形式审查。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确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就意味着,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时,并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需要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该负责人说。

“形式审查,确实容易出现诸如身份证虚假、登记地址虚无等情况。”成都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分局副局长王刘丽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成都就先后收到近20起相关举报投诉,接近一半都是身份证信息虚假、住址虚假的“影子公司”。

如何治理这些“影子公司”呢?王刘丽表示,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目前采取的是“双随机”抽查,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的企业,实施异常名录管理。

那么,当事人“被法定代表人”后,对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或者其他行为的申请,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畅明确表示,“不会”。

他说,目前《公司法》对类似“被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已有明确司法解释,比如,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项探索

启用﹃人脸信息比对﹄为核心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认证新机制

能否彻底解决挂失身份证被冒用问题呢?

刘畅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依靠公安机关对身份证进行技术升级,让其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比如使挂失后的身份证像挂失银行卡一样,不能再使用,或在读取挂失身份证信息时通过多部门信息联网系统显示已注销,给相关部门以提醒,从根本上截断身份证买卖市场的利益链条。

专家还建议,应加大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表示,这个惩处相对于违法带来的利益来讲仍然太轻,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力,应加大惩罚力度。如果以冒用身份证为手段进行诈骗、盗窃等刑事犯罪的,可以追究冒用者刑事责任。

事实上,通过技术手段过滤虚假证件的相关工作,我省正展开探索。

省工商局副局长孙强介绍,6月27日,以公安人口基础信息库、省住建厅信息平台、省工商“智慧工商”一体化平台等多部门平台为支撑的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该系统的最大亮点,就是构建了公安护航身份认证、住建定位经营场所、工商归集登记信息、档案留痕登记全程的互联互通格局。”孙强说,通过与公安人口基础信息库联网,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以“人脸信息比对”为核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认证机制,有效避免身份证被他人冒用骗取登记等现象;与住建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建立全国首创“工商—住建”住所(经营场所)联网核查机制,实现无介质电子签名,且不可更改、不可抵赖;对各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可查询,“最终将有效解决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电子档案等系列问题。”

小贴士

“被法定代表人”后该咋办

根据成都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遇到“被法定代表人”等情况,权利受侵害人除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之外,还可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遭遇“被法定代表人”后,市民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满足这几个条件: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诉求;出示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材料上相关人员签名与本人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

工商部门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予以撤销企业登记,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原标题:身份证“挂失”后,为何仍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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