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等人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修改“滴滴司机”服务器间的数据,实现“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因为涉嫌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庞某等5人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庞某成立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后招募被告人陈某、贾某、肖某为其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5月至8月间,庞某伙同陈某、贾某、肖某,从他人处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后通过银川市金凤区极限通讯中心对外销售。其间,被告人刘某负责代理、推广并销售上述软件。经核实,上述五人因销售“滴滴司机助手”软件,违法所得共计48200元。
“滴滴司机助手”对“滴滴司机”软件与服务器间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实现“拒单”、“改变接单地点”等目的而不受平台处罚。经鉴定,“滴滴司机助手”软件是基于“滴滴司机”手机应用开发的软件,完全包含“滴滴司机”的全部功能,并且完全一致,在实现“滴滴司机”全部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设置虚拟位置”、“接单、拒单”、“乘客筛选”三大功能,并可以详细设置参数,达到改变接单地点、拒绝接单、乘客筛选的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庞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应追究庞某等5人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市场上一部分滴滴司机购买“滴滴司机助手”软件后,通过使用该款软件恶意刷单,筛选、拒载乘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有些司机的注册信息与实际使用车辆信息不符,通过使用该软件抢单、刷单、拒单后不受平台处罚,一旦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即使举报也找不到司机的真正信息,既影响乘客的行程,乘客的乘车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海淀法院法官提醒,在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出行时,司机接单后记好车型、车牌号和电话号码,注意手机端显示要与实际来车一致,当发现信息不符时,要谨慎乘坐,安全第一;注意看好计程表,下车后提示司机结束行程,避免出现天价车费;女性乘客在乘坐时,尽量选择后排就座,并将自己的行程及车牌号发送给家人朋友,以确保安全。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修改“滴滴司机”软件数据 5人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