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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意见鼓励与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2)

2017-07-06 18:47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参与租赁网点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成都将全面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等地分时租赁网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合作共享,支持租赁企业经营模式创新。

单位内部停车场方面,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提供内部停车场资源用于网点建设;

公共停车场方面,将修订完善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并纳入《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要求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鼓励运营企业采用租赁或与停车场经营企业合作共建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住宅小区方面,鼓励运营企业与小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开敞空间通过租赁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占道停车场方面,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占道停车场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停放及充电服务。

对运营企业、车辆、市民和经营行为均有约束

《指导意见》还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备案手续办理作出了规定,对企业服务质量、车况安全、维护团队、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使用安全保障,针对押金监管、保险购买及安全事故赔付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并鼓励租赁企业建立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也对市民行为有所约束,对爱护公私财物、盗开盗用行为、注册账号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注册帐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都市交委供图)

意见反馈方式>>>

成都市交委还公布了企业或市民参与意见反馈方式和途径:

·电子邮箱方式: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djwysc@126.com ,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意见建议”。

·信件邮寄方式: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处(邮编610041)”,并在信封上注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意见建议”字样。

原标题:成都出台意见鼓励与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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