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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与他人同居并生一儿一女 均被判重婚罪

2017-07-10 10:1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达州市万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重婚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感情甜蜜,并生育一儿一女,但因另一张结婚证的存在,两人双双领刑。

原来,1997年被告人刘某某已在重庆某县与高某登记结婚,但婚后两人感情不好、相处不睦。刘某某在重庆某医院生病住院期间,高某也没有应有的关心和照顾。热心周到的病友李某某,不仅不嫌弃刘某某已婚的身份,更是愿意主动出钱为其治病,甚至将刘某某接至李某某现居住地所在的医院进行治疗,并加以照顾。通过交往,双方产生了感情,并于2012年底,在被告人刘某某未与高某离婚的情况下,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先后生育一儿一女。

万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自己有配偶,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刘某某有配偶,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时间达数年之久,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

被告人刘某某在与被告人李某某共同生活期间,未积极、有效地处理(解除)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判处刘某某拘役三个月。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悔罪表现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在其居住的社区也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积极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原本无可厚非,但却没有通过合法的手续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法与情的矛盾中,我们只能遵从法律,让其依法接受法律的惩罚,并告知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开启真正的幸福生活。

原标题:达州已婚女与他人同居并生一儿一女 均被判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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