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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虚构挂靠货车相关资料 负责人获刑

2017-07-10 14:4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大货车挂靠物流公司开展运渣业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大货车所挂靠的物流公司负责人获刑6个月……7月10日,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高新法院公开审理。货车司机宁某因逆行撞上一辆三轮车,三轮车司机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查,宁某的大货车挂靠在成都一家物流公司,且多次在事故发生路段逆行,而物流公司对挂靠货车司机缺失安全教育培训及车辆隐患排查,甚至虚构相关资料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因此,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张某被公诉机关起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庭审中了解到,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挂靠大货车同路段多次逆行 后发生事故致人死亡

2016年3月28日13时30分许,司机宁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成都高新区红星路南廷线由中和往华阳方向经相对方向辅道逆向行驶,当行驶至红星路南廷线新川工业园区门前路段时,与沿红星路南延线由华阳往中和方向顺向行驶的袁某所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受伤、车辆受损,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经相关机构鉴定,宁某驾驶的车辆第三轴左右轮胎胎冠花纹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经认定,货车司机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宁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大货车挂靠物流公司 公司虚构司机安全教育资料

经查,宁某的货车挂靠在成都一家物流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及实际管理人为被告人张某。张某对公司名下驾驶员的安全教肓培训、 车辆隐患排查工作缺失,并为应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聘请公司外部人员与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编写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等台账。

同时,该物流公司虽然对从事运渣业务的挂靠货车安装了车载GPS定位系统,但却没有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专职监控人员,也没有实时对登记在公司名下重型货车安全运营状态进行监管。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宁某多次逆行行为,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物流公司负责人获刑6个月

在今日上午庭审现场,公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张某辩护律师认为宁某将自己购买的货车挂靠在物流公司,双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汽车代管服务关系。同时,在货车挂靠期间,物流公司不组织安排司机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车主自行安排。另外,逆行行为是司机宁某擅自违背每个驾驶人员都应知道的基本常识。因此,宁某因逆行导致的交通事故与物流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及虚假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请求法官对张某做出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而对此,法官认为,虽然出交通事故的是货车司机,但车辆是挂靠在这家物流公司的。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做虚假台账;对挂靠在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几乎没有安全管理培训和车辆的隐患排查;虽然给挂靠货车安装了GPS,但是公司没有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只是在第二天随便打印几张应付检查。虽然是挂靠车辆,但物流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

依据《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故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被告人张某的自首情节和死者家属的刑事谅解书,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原标题:成都一物流公司虚构挂靠货车相关资料 负责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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