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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颁举报“超标电动车”奖 举报人获500元

2017-07-11 14:29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市民龚先生通过拨打12315热线,举报了一个在门店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高新区工商局调查属实后,于今(7月11)日向举报人颁发了500元奖金。据悉,这也是成都发放的首笔举报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奖金。

市民举报违法商家 领到500元奖金

今年4月中旬,龚先生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举报,称一环路南三段某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高新区工商局肖家河工商所接到举报后,经多次实地调查核实,最终发现该店确实存在有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随即对商家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7月 11日向举报人颁发了500元奖金。

据介绍,自2015年《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市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06起,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600余辆,罚没67万余元。 “为鼓励市民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我局2016年底正式出台了《奖励办法》,凡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0元-3000元的举报奖励。半年来,该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了不少举报线索,市民已成为我市电动自行车治理的重要力量。由于有些举报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有些案件还正在查实之中,因此,龚先生成为了我市首个领取到奖金的举报人!”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可查证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额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0元,2-5辆1000元,6-10辆1500元,11-20辆2000元,21辆以上的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据介绍,为方便广大市民,成都市工商部门提供了3种举报方式: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二是拨打12315举报;三是通过私信“成都工商”新浪微博,或关注“成都工商”微信公众号后举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举报时,应注意举报内容详实具体可查证,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事实描述、“随手拍”的违法事实照片等;如发生购买行为,可一并提供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基本证据。同时,一定要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后期联系和领取奖金。

工商提醒:超标车不能上牌 明年1月1日起不能上路

成都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请一定核实是否是进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否则,所购车辆公安机关不予以登记上牌,并禁止上路行驶。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成都市已取得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该市工商局提醒销售商家,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销售不符合本市要求、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产品目录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拒不退货或者更换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查处。

原标题:成都首颁举报“超标电动车”奖 举报人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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