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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黑广播违法怎么惩处?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

2017-06-29 19:0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北京6月29日电 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等违法犯罪信息怎么量刑?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民航、高铁运行怎么惩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这份司法解释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什么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上述司法解释明确了五种情形。

(一)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二)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三)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四)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五)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对于上述刑法条文中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新的司法解释也给予明确。这其中“情节严重”情形包括10种,诸如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等等。

近年来,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备受舆论关注。这份司法解释中,将“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列入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范畴。

按照司法解释,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8种。

诸如,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二十公里以上的;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等等。(完)

原标题:伪基站、黑广播违法怎么惩处?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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