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丽江7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今天(14日)公开开庭审理“女游客被打”一案。2016年11月,在云南丽江旅游的董女士,在一家烧烤店被一群男子殴打,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董女士以“琳哒是我”的名字,将事情发至微博,引发社会关注。法院调解之后,董女士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今天,法院针对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公诉进行审理。
今天中午,记者拨通当事人董女士的电话,她说自己刚和参加庭审的代理人通完电话,“结果怎么样,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我觉得丽江这边应该也是很严谨地对待这个事情,不担心。”
对于自己目前的恢复状况,董女士说,“抛开后遗症不说,因为之前的伤情,有人就说‘你看起来恢复得挺快。’但怎么说,不是伤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处在哪里。”
去年(2016年)11月,董女士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面部受伤明显。今年1月,董女士发布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随后,警方将此案由“治安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2月9日,犯罪嫌疑人和荣松等6人被捕。2月18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4月,古城区人民法院收到被害人董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按照法院方面的通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名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董女士说,“民事诉讼撤回,不是说和解了。法院正常的词语应该叫‘民事调解’。他们说的什么‘为钱和解’、‘提前和解’啊,这个事情我们一直在澄清。关于金额的方面,因为有限制,不得向外透露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是协议内容。有人问我,‘你满意这金额吗?’对我的伤害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何况没有那个能力给我那么多钱。法院给协调了四五个月了,拖了这么久也拖到我山穷水尽的时候了,没有其他的办法、没有其他的路可以走了。”
而由检察院方面提起的刑事诉讼部分,今天上午9点开庭审理。
在传被告人到庭后,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本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系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六名被告人均应该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组织、参加的犯罪予以处罚。
此外,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庭审主要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针对案发当天的情况,一一对六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随后,公诉机关展示了部分证据。下午继续开庭,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内容。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有关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记者周益帆)
原标题: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开庭 民事诉讼已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