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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发布通知:不得以“精装修”名义抬价

2017-07-20 07:1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

《通知》要求,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职能的市和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一旦商品住房经房管部门认定为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拟售住房,将由房管部门会同房屋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申报价格进行核实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市房管局表示,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有违规情况,市民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房管局发布通知:不得以“精装修”名义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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