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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21万买了辆改装车 修完两天后汽车自燃

2017-07-20 11:39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7月20日,四川省消委会公布了2017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其中,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731件,占投诉总量的14.25%。值得注意的是,家用汽车类投诉为1204件,不但投诉量大,占比高,而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0.06%,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痛点。一方面消费者反映的诉求主要是质量和维修售后问题,一些维修店收费无标准可循,夸大故障、过度维修、随意加装改装,消费者对配件质量、维修技术、服务价格等意见较大,家用汽车消费纠纷中,检测鉴定难也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另一方面是家用汽车销售行为不规范,销售人员对汽车质量、性能、配置、油耗等夸大、失实宣传;格式合同条款存在诸多问题,经营者玩“定金”或“订金”文字游戏,拖延消费者提车时间,承诺赠送物品或服务未在合同履约中体现等。

【案例】

2015年9月,消费者伍先生在达州某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贸公司)以216800元购得家用某品牌汽车一辆,汽贸公司另赠送座套,导航仪,行车记录仪等。开回家三四天后,发现该车亏电现象,一直持续到2016年12月7日,经达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现场检查:该车打不着火,防盗器自动锁了,需要更换相关配件才能正常使用。

当日4S店将该车拖回店进行维修。2017年2月20日消费者提车,花去修理费13780元。23日,消费者发现该车座驾被烧毁。消费者将此事投诉至开江县消委会。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地消委会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邀请了四川省消委会家用汽车消费咨询专家赴现场查验分析,并出具《消费争议专家咨询意见书》,指出自燃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加装电器配件造成

汽贸公司在销售中擅自改装了导航仪,加装了行车记录仪,造成该车亏电,为该车埋下了安全隐患,汽贸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没有特别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事项,是导致该车自燃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4S店也存在责任问题:其一、4S店在该车两次进入专业的保养,没有进行全面排查亏电问题,更没有发现该车特别注意部位(驾驶员坐椅下自动调节开关)存在安全隐患,当消费者向4S店维修工提出亏电问题,答复,车辆亏电属正常现象,误导消费者;其二、4S店没有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书面修理记录:维修不规范。综上所述,汽贸公司在销售该车时,赠送加装了电器,造成该车的亏电长达一年零三个月有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4S店由于不规范操作,没有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以致该车维修后使用一个月零两天就自燃了,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当地消委会多次组织三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委会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省消委会表示,将在符合条件的家用汽车零配件行业协会和4S店建立省消委会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加大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宣传,公开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了解掌握家用汽车加装配件常识;同时呼吁家用汽车生产或销售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确保家用汽车市场健康发展。(记者 刘佳)

原标题:达州男子花21万买了辆改装车 修完两天后汽车又自燃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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