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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保存购买凭证

2017-07-06 18:2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今天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保存购买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据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四大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指导科学消费为落脚点,着眼于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针对可能的食品安全热点和消费误区,结合不同季节食品消费特点,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威专家,编制了《如何吃得更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6-2017年)》。

消费提示主要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和加工制作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人群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要超过保质期。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买入,妥善贮藏。

三是食品加工制作时应注意清洁卫生。加工人员应洗净双手。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

除了上述注意点以外,汇编还针对不同特点食品的选购、存储、加工提出了建议,希望对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保存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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