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统一部署和部领导批示要求,民政部决定于今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民政服务机构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平时预防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和市县以下民政部门。
(一)民政服务机构层面。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市县以下民政部门层面。
1.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5.开展汛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电〔2017〕2号)、《民政部关于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7〕105号)要求,加强与有关预警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妥善做好受灾群众避险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情况。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具体检查内容可由本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下旬)。
各地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市县以下民政部门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涉及到的民政服务机构不须重复自查)。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各类服务机构公布。
(二)督查核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参照《民政部 公安部 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有关《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确保消防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检查内容(其他类型民政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根据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自行确定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事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要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曝光。部优抚安置局、救灾司、社会事务司参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于8月底前进行实地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地建立台账销号制度,推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范。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整治情况进行客观反映,进一步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
(四)开展总结(10月底前)。
各省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落实整改,有关情况报告于9月25日前报民政部,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民政部。
涉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有关安排按原计划进行,10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出发,高度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本次大检查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联 系 人:徐 鹏、白小锞
联系电话:010-58123027、58123038(传真)
民政部
2017年7月14日
原标题: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