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丨天气炎热,游泳成为这一时段最适宜的运动方式之一。运动之余,安全也十分重要,一旦在游泳馆里出现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昨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在郑州工作的小峰(化名)在一家游泳馆发生意外,溺水身亡,法院最终判决游泳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小峰家人共计41万余元。高危行业经营许可证、游泳救生员、公众责任保险等,选择游泳馆时,这些相关证件、配套设施您要看清楚。
案例
网购门票去游泳,下水1小时后出意外
这起事故距离今天已经一年了,但带给家人的伤痛却不曾退却。
小峰是家中独子,老家在外省,毕业后来到郑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016年7月24日,小峰通过网络购票到郑州市金水区一家游泳馆游泳。他17时32分左右在游泳馆前台办理登记进入游泳馆。
一个小时后,事故发生了,小峰在馆内溺水,游泳馆内一片慌乱。随后,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小峰已无生命体征,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峰的父母慌慌张张从老家赶过来,悲痛欲绝。
在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赔偿事宜,小峰父母和游泳馆进行了两次调解,无果。随后,小峰父母将游泳馆、游泳馆投保的保险公司、游泳馆所在地的物业公司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游泳馆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5万余元。
判决
游泳馆、物业公司、保险公司,三者责任咋划分?
发生在游泳馆内的事故,令人遗憾。但这起事故背后的提醒和人们关注的焦点也应引起普通大众尤其是游泳爱好者的注意。记者对此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采访和整理。
焦点1 游泳馆是否进行了施救?
与野泳相比,游泳馆安全系数高,但并非万无一失。事故发生时,游泳馆是否有救生员在附近,并及时进行施救呢?
据游泳馆方委托代理人介绍,该游泳馆日常营业中依照规定配备了具有执业资质的游泳救生员,事故发生之时游泳馆有四名有执业资质的游泳救生员在现场当班,发现小峰有溺水情况时进行了施救。此外,游泳馆还设置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观察台、救生设备、救生器材、急救室和救治医疗用品和器械等。
不过,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馆内有救生员,但7月24日为周日,到该游泳馆消费的人员较多,该游泳馆却未对消费人员进行有效限制,导致人数较多。小峰溺水后游泳馆虽然有施救行为,但未及时进行抢救,游泳馆应对小峰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焦点2 游泳馆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据了解,这所游泳馆是依法设立的,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每年都进行了年审。但法院依然发现了该游泳馆的证件“漏洞”:作为高危险性运动的经营场所,虽设置有合格的安全巡视员及救生员,但该游泳馆未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办理高危行业经营许可证。
焦点3 游泳馆投保公众责任险,是否可以赔付?
最终,法院认定小峰的各项赔付共69万余元。根据相关情况,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峰不需承担责任,游泳馆对于小峰的意外,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于该游泳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100万元,该保险对于游泳池责任条款每次事故有300元的绝对免赔额,该300元应由被告游泳馆承担,余下41万多元由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提醒
选择游泳馆,资质和相关配套设施很重要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夏季到来,选择游泳健身的市民也越来越多。在这个过程中,安全一定要放在首位。选择游泳馆时,一定要先了解游泳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下水前,要了解救生员、救生台的信息和位置;游泳馆人多的时候,最好不要单独前往不熟悉的深水区,以免救生员被人群阻挡了视线。此外,下水前做好热身运动,一旦发生意外,沉着应对,及时求救。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毛佳玲
原标题:男子游泳时溺水身亡 游泳馆里出事故,责任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