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张某以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为名,诈骗23人的案件,因案发后张某积极退赃,获得全部受害人谅解,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绵竹籍在校大学生张某通过做虚假保证以及给被害人好处费的方式,骗取23名被害人信任后,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在几个网络平台办理分期贷款购买手机和现金贷款,并将所购买的手机变卖,所得现金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
在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张某共购买手机23部,现金贷款14900元,加上手机分期费用和各种利息,共计17万余元。
案发后张某潜逃外地。2016年6月8日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抓获。
案发前张某共计偿还被害人现金3.7万余元,案发后其亲属协助共计退赃5.15万余元。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张某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被害人损失7.7万余元,从而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亲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赔赃款,挽回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在校大学生套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 诈骗23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