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7月31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目标:到2017年底,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
不久前,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成都入围12个试点城市之列。分析认为,住房租赁投资时间长、见效慢,如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方案提出,要深化租赁房源供应渠道,建立市属国有租赁住房为主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房源为补充的供应体系。
据介绍,成都将通过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保障新市民和人才的住房需求。
同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方案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成都还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对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区(市)县闲置的拆迁安置房,可适当装修,用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如何增强住房租赁的安居功能?方案提出,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据悉,成都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在成都信用网公示,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记者 张守帅)
原标题:租赁住房从哪来?成都方案:以国有租赁住房为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