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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 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所谓“直供”,就是不经过城镇燃气公司,直接在气源单位即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或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输气站接管用气。我市市域范围内有11条中石油和中石化输气管线,39座分输站,这些分输站可以直接就近接管供应天然气大用户。目前,直供价格在1.65—1.78元/立方米,大大低于加权平均转供价格。为此,对具备实施直供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成都市经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目前,全市直供天然气工业大用户已达到40家,年供应天然气16.8亿立方米,占工业用气的58.54%。
同时,由于绝大部分企业远离中石油、中石化输气站,建设直供管线投资大,加上地下空间资源有限,难以找到合适的通道建设管线,没有条件实施直供。《实施细则》进行了工作要求,成都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气价优惠方案,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纳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天然气用户,根据用气量大小,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优惠,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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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全市企业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 减轻用气成本
此外,经信委还将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支持我市企业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单位对用气大户企业按周、旬或月收取预付费,部分企业气费资金成本较高。通过缩短预付费和结算周期,可以减轻用气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在《实施细则》中,对我市有序发展分布式能源进行了明确。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的能源供应方式,改变企业从传统各自单一供能方式为园区统一集中供能方式,减轻能源负荷中心的能源供应压力。同时,支持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参与承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减少企业在能源供应保障上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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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2分/千瓦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杰介绍,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四川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试点的总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目前,四川电网2017—2019年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实施。输配电价的核定,为更好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打下了基础。
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根据电压等级不同,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从0.1090元到0.1998元不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从0.3967元到0.4453元不等。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替代项目,将执行更加优惠的输配电价政策。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执行,以上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
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电价。为尽可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17年7月1日起,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降低1.87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