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日讯 8月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违法摆摊的摊贩崔某某,为阻止城管执法人员执法,将执法人员砍伤,随后又将出警民警咬伤。日前,新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介绍,2015年7月29日21时许,在新都区某小区后门路边违法摆设卤肉摊点的崔某某,收拾完摊子与旁边摊贩聊天时,遇新都区城管局执法队员执法。为阻止执法队员没收菜品和秤,崔某某顺手拿起切卤菜的菜刀挥舞几下,将城管局聘用执法人员曾某某、朱某某砍伤。
现场人员报警后,民警赶到,崔某某又采用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将民警李某某手腕咬伤。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某属轻伤一级,评定为十级伤残;被害人朱某某属轻伤二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崔某某及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全部赔偿款7万元,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崔某某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知识,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属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再综合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尚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原标题:新都一卤肉摊贩阻碍执法 砍伤城管咬伤民警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