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孩子只能获得零食或几元钱
商家委托“朋友”制作广告视频,公益才是目的?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早在淘宝商家销售这类举牌视频前,已有不少快手平台上的在非华人主播,开始制作并出售此类视频。
8月6日,北青报记者随机联系多名在非洲工作,在“作品”中发布“非洲小朋友举牌打广告”视频的主播,询问是否可以合作。其中一名在赞比亚工作的华人回复称,北青报记者可以做她在国内的代理,“好几个淘宝商家都是我的代理,每天都能接100多单,接单之后,编好序号和每条视频的文字发给我,我拿到之后再集中去拍。”
她介绍,每条视频中,能保证出现15名非洲小朋友,通常24小时之内就能拍完发送到代理手中,而视频中的“喊话”内容,“只要不是骂人的话都可以”。
问及每条视频的收费,她表示,如果一次性提供的订单数不超过10条,则每条收费100元,如果超过10条,价格将降至90元一条。“我还要开车去贫民窟,油费、买黑板、粉笔的钱都包含在里面。都是互相挣钱嘛,你接的单多自然就挣得多。”但她表示,每次拍完一组视频,会给孩子们买一些零食或者给每人(约合人民币)几块钱,当做报酬。
一条“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出镜的小朋友们得到零食或几块钱,拍摄视频的在非华人获取90元,但转而到淘宝上,则被商家翻倍出售。对此,有负责推广视频的代理商承认:“做一条视频,花在孩子身上的钱是很少的,大部分钱还是被拍摄者和商家拿走了。”
质疑
部分标语内容违反广告法
在调查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添加一些商家的微信后,他们会晒出自己此前制作的一些“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这些视频中,有一部分涉及不雅词汇,或宣传疑似涉黄的直播间、微信号等,而一些产品推广的标语中,则出现了“最高级”、“最佳”、“最强”、“非洲人都知道”等词汇。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中,将广告定义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同时,首次将自然人与法人或者组织并列,作为广告的经营、发布主体。这一变化意味着,个人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商品推广信息,也属于“广告”范畴,同样需要遵守《广告法》规定。
北青报记者询问多名出售视频的淘宝商家,以及负责拍摄的在非华人,对视频中的广告词是否有要求。有商家表示,字数要限制在25个字以内,“字数越少,句尾词越对称越好”,也有商家称,“不要太过分,不骂人就行”。问及一些视频中出现一些不雅词汇是否合适,有商家称:“拍视频的非洲孩子听不懂中文,也不明白意思,只是跟着念,所以对他们不会有什么影响。”
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淘宝客服,询问“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商品是否合规,对方表示:“这项服务不是淘宝官方推出的,是第三方发布的。这类视频存在风险,随时可能被排查。”客服进一步解释:“他拍摄视频、做广告,我们不能排除视频里面是否存在违反新广告法的词汇,是否符合淘宝正常的交易流程,而且这类视频广告没有合理的类目,是否存在乱发信息的情况,都有待去核查。”客服表示,一旦证实,商家违反新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错发类目,违反淘宝网的正常交易秩序等,将受到相应处罚。
原标题:“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暗藏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