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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提升产业能级物流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2017-08-10 15:1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8月10日报道 今天下午,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成都产业新政50条’系列新闻发布第八场——关于物流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上重磅发布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 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物流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物流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物流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发展力度,增强产业发展要素聚集能力,降低要素交易成本,优化产业投资环境,特制定如下物流配套政策措施。

一、畅通国际物流通道

(一)完善国际国内航线网络。加密拓展国际航线,重点开通至欧美澳非亚的战略性国际客货运航线,力争5年内国际(地区)航线达到120条;进一步加密国内航线,实现对国内通航城市航线全覆盖。对符合规划的新开国际定期直飞航线,在开航培育期内,根据航空公司航线开行方案(包括航程、航班频率、机型、飞行时间、运行成本等)确定补助标准。

(二)构建国际国内班列网络。加快布局支撑成都向西向南开放格局的战略性铁路物流通道,稳定开行以中线蓉欧快铁为主线,以成都至俄罗斯的北线班列和成都经中亚、西亚至欧洲的南线班列为辅线的西向国际班列网络体系。在欧洲主要枢纽节点城市建立海外集散分拨服务网点,加快实现欧洲境内市场全覆盖;稳定开行成都至沿海沿江沿边城市互联互通国内班列,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区域,辐射日韩、台湾、港澳地区。对新开的国际国内班列在市场培育期内给予支持。

二、增强国际枢纽能级

(三)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大力发展全货机定期航线,在开航培育期内,分别对新开洲际航线、新开亚洲(不包含地区)航线、新开国内(含地区)航线给予一定奖励;增加全货机运力,促进国际货量、中转货量快速增长,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全货机国际定期航线新增国际货量、航空公司在成都机场库内实现空空中转的国际货物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向成都机场集货,对组织省外国际货物通过成都机场进出港或采用地面运输方式组织国际(地区)货物经成都机场进出港的货代企业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四)促进铁路货运发展。根据市场行情,向社会公布国际班列基准运价,对货量较大、需求稳定的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货代企业按照量价捆绑原则在基准运价基础上给予优惠。对省内通过国际班列运输至欧洲及中亚的货物以及经国际班列返程到达成都后分拨到省内其他城市的货物,对省内运费给予补助。对省外经国际班列运输至欧洲及中亚的货物以及经国际班列返程到达成都后分拨到省外城市的货物,给予国内省外段运费补助。

三、提升口岸通关服务

(五)完善口岸布局。在现有双流航空口岸、青白江铁路口岸和龙泉公路口岸基础上,根据天府国际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的建设营运需求,适时向国家申报建设配套口岸设施。有序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争取设立创芯综合保税区、成都天府保税物流中心(B型)、龙泉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

(六)拓展口岸功能。按照“应有尽有、提前建设”原则,尽快建成适合航空运输、陆路运输的各类特殊进口货物指定口岸,快速拓展口岸功能。鼓励企业利用植物种苗、食用冰鲜、水生动物、药品、水果、肉类、国际邮件等空运进境指定口岸政策功能和汽车整车、肉类等陆运进境指定口岸政策功能直接进口特殊货物。对利用航空进境指定口岸政策功能直接进口货物的相关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给予1元/公斤的奖励;对在成都注册纳税且利用航空进境指定口岸政策功能的外贸企业,额外给予每1美元货值0.02元的综合物流费用奖励。

(七)提升口岸服务。复制推广国内先进自贸试验区通关监管模式改革经验,加快推进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改革,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扩大海关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试点范围。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推动进出口货物集中查验,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非保税货物。推动电子口岸建设,2018年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一体化通关,公布口岸作业流程和全程清关时限,实现通关过程全透明,推行口岸“7×24小时”通关。

(八)降低口岸场站操作成本。全面实施政府购买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免收航空口岸(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操作费及口岸与航空货站之间的转运费,免收铁路口岸集装箱吊装、移位、开箱查验、短期堆存及口岸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之间的转运费,免收公路口岸货物操作费。对标国内先进枢纽机场货站收费标准,从2018年起将双流机场货站货物处置费降至沿海机场货站收费水平。

四、提升物流现代化水平

(九)发展专业化物流。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以及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扶持力度,支持冷链物流、汽车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专业物流和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物流服务发展,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对在物流集中发展区内建设标准化多层坡道仓库、冷链仓储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认证的绿色仓储设施的企业,按照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发展供应链物流。加快推进国家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引进培育优质供应链管理企业,将供应链管理企业纳入鼓励类产业,享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引导核心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在成都聚集,以供应链推动产业链重构和价值链提升。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本地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发展、优势支柱产业供应链内企业升级改造以及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跨界融合。支持供应链管理企业在物流集中发展区设立区域分拨中心,对在物流集中发展区内建设仓储设施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租用5000㎡及以上标准化仓库给予每月5元/㎡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月10万元,补贴期限2年;对租用3000㎡以上冷藏库的,给予每月10元/㎡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月10万元,补贴期限2年。

(十一)发展总部物流。依托国际航空港、国际铁路港枢纽优势,大力支持物流集群发展,鼓励引导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企业在成都设立采购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总部,支持区域总部企业在物流集中发展区设立区域分拨中心,补助方式和标准参照第(十)条执行。

(十二)推进物流信息化。加快搭建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物流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推进物流标准化。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加快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构建现代物流发展地方标准体系,大力推广标准化托盘、集装箱、集装袋、周转箱、笼车以及自动化分拣设备等标准化设施设备应用。

五、创新物流组织模式

(十四)完善城乡配送体系。对大型零售商贸企业配送模式转变、现代物流技术应用、标准化仓库租赁、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购置、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城乡配送末端公共服务站点建设等给予补助。

(十五)提升多式联运组织效率。加快实施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单证中心、订舱中心、箱管中心等多式联运场站设施,引进培育多式联运集成服务商。积极推动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和周边水港联动发展。深化与长江沿线港口城市物流战略合作,搭建公铁、铁水等合作联盟,继续执行进出省内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探索推进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一单制”和国际陆路联运提单“物权化”,推动建立高标准国际陆路贸易规则。推广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和“无车承运人”“无轨营业部”等新型运营模式。

本实施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本《细则》将及时修改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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