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成都市建委发布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出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确保中央环保督察迎检阶段建筑施工正常开展的通知》(川建发电〔2017〕21号)精神,落实成都市建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7〕384号)要求,要求成都市各相关单位正确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补充通知,成都市建委要求各有关单位正确解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决不允许借特别管控措施之名,搞“一刀切”,对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允许其正常施工。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规范施工作业,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合格油品。在土方作业期间,实施动态裸土覆盖管理,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等,全面控制施工扬尘。
大型商业场所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机溶剂室外作业要避开高温或日照强烈时段,使用水性漆等绿色环保材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同时要利用目前气候优良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进度。
根据相关要求,成都市建委指出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冬季错峰施工。
比如,建设工程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底污染天气时段进行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同时,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管理办法》(成建委〔2017〕185号)要求,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减少颗粒物排放。
原标题:成都拒绝“一刀切” 建设工程符合条件应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