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执法旨在推动行政与刑事的有效衔接,一旦在环境执法现场发现了行政证据,经判断可作为刑事犯罪证据的话,便可直接作为环境违法事件进行查处——这是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优势。8月3日晚,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便进行了首次联合执法,引起不小的关注。近日,相关部门介绍了环保警察的“来历”和职责、作用等。
环保警察有何“来历”?
来自市公安局,具有执法权
当日晚上11点,记者跟随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夜查小组,来到金花街道,实地探访企业关停情况。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这也是我市环保警察首次出警,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此次夜查共有9名环保警察参与,金花片区有5名,其余4名参与了另一夜查组。
“联动执法旨在推动行政与刑事的有效衔接。一旦在环境执法现场发现了行政证据,经判断可作为刑事犯罪证据的话,我们就可以在现场直接接手,作为环境违法事件进行查处。”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大队长张瑞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设立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经市委编委审定同意,设立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将原挂在经侦支队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牌子改挂在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并加挂旅游犯罪侦查支队牌子,为市公安局正处级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组建人员来自市公安局两个部门,在环境保护和食药监方面办案经验比较丰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和旅游犯罪侦查支队共配备警力50名,所需人员编制在市公安局内部调剂。”张瑞告诉记者。
联合执法有何作用?
效率提高、威力增大
据介绍,刚刚亮相的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收集研判全市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领域犯罪动态和规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领域联合执法。
从这3项职责可以看出,环保警察加入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侦查,首先带来的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果,执法威力不断显现,凸显了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
“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同时,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易留存,且鉴定程序多,时间一拖就容易丧失。这种情况下,污染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执法往往陷入‘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尴尬局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对于一些恶意的、躲逃的、隐藏比较深的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光靠行政执法,手段就比较薄弱。在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力量之外再组建环保警察,引入法定的刑事拘留权等强制手段,将增强对重大污染行为的震慑和打击力度。”
两个部门联合执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公安提前介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认为:“执法时底气足了、取证更顺利了。”就是说公安不是移送以后再介入,公安有什么需求,在执法现场就跟环保部门充分沟通,这样就形成一个快速打击的机制,提高了执法效率。
本报记者 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