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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时评:在无微不“治”中体现严管厚爱

2017-09-12 17:06   来源: 成都市监察局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以来,紧扣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反思剖析、回访问效、反馈整改五个重要环节,为的是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要从根本上实现纯洁基层干部队伍,构建良好基层政治生态的长远目标,必须聚焦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视角,将严管厚爱贯穿于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全过程。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惩前”是手段,是党纪严肃性和约束力的根本体现;是维护组织权威,保证政令畅通的关键所在;是肃清贪腐毒瘤,强化政治定力的有效途径。重拳直击“微腐败”,就是要让基层的害群之马得到严惩,从根本上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毖后”是目的,在惩戒的基础上,给予出了问题的干部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对那些真正认错悔错的同志,组织要给机会给出路,让其认识到错误本质,把他们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避免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后果,也要让问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能够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自我修复、自我净化能力。

刚柔并济 宽严有度

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中,纪委既要会唱“黑脸”也要会唱“红脸”。在严肃查处阶段,对于纪律规矩意识谈漠、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干部,必须采用雷霆手段,坚决查处。在回访问效阶段,对于心存侥幸、回避问题甚至心怀抵触、推卸责任的问题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宽”并不是无原则地放宽纪律底线,而是不单纯以惩罚为目的,求“狠”图“快”。对问题干部要注意保障其党员权利、尊重其人格尊严。特别是对能够正视问题,勇于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的问题干部,在定性量纪上更要体现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大度宽容激发队伍凝聚力。

以理服人 以德育人

治理“微腐败”,严肃查处不是“整人害人”,通报曝光不是“上纲上线”,回访问效不是 “找茬添乱”。严管干部坚持“以理服人”,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确保每一起违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出最恰当的处理决定,让问题干部既服管又服气。关爱干部讲求“以德育人”,既不一处了之,也不放任自流。对问题干部要多关怀,组织要听得进诉苦、听得见牢骚,了解其整改情况和实际困难。在群众面前要帮他们认错,替他们解围。在家人和同事面前要多给他们留面子。让问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常为感恩之行,自觉自愿现身说法,立行立改,卸下包袱再出发,重新赢得群众的信任与口碑。(蓉清平)

原标题:每周时评:在无微不“治”中体现严管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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